一、办证对象及程序
1.校外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2.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或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出具担保证明;或缴纳押金200元/证。
3.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4.办证程序:申办人下载并填写 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借还服务处申请办理。
5.收费标准:办证工本押金费10.00元/证。
6.有效期限: 1年。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二、借阅权限
1.凭本人借书证可外借图书5册,借期31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1天。
2.可进馆查阅各类馆藏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三、读者义务
1.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爱护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
3.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4.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并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否则,将取消其员工办理我馆借阅证资格。
2.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 书,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的责任。
3.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亦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
五、本规定由图书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