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二级单位专业资料室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编辑: tsg 作者: 零芷婕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专业资料室是学校图书资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各二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的专业书刊阅览场所。为加强专业资料室的管理,在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率,保证图书资料的安全与不流失,根据《北部湾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部湾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体制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的设立。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经充分准备,条件成熟并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设立专业资料室,作为学校图书馆的二级藏书单位。

第三条 为保障专业资料室的服务效率,学校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进行考核,对管理不力的专业资料室,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将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四条 管理体制。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实行所属单位和图书馆的双重领导,所属单位负责专业资料室的建设和行政管理,图书馆负责专业资料室的业务指导与协调。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本单位专业资料室的工作;管理员由图书馆培训后上岗。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学校教师、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及在校学生。

第四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按照学校图书馆藏书建设的要求,作好本单位所需专业情报资料、中外文核心期刊,主要教学参考书和科研用书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图书馆。

第八条 负责专业资料室书、刊、报纸的阅览管理、外借管理以及图书资料的典藏管理。

第五章 文献资料的配置与更新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要认真收集教学、科研的情报资料,原则上只藏与本单位所开设专业及课程相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研用书等专业文献资料。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所需专业图书(含音像资料等)由专业资料室管理员定期征询本单位读者意见;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所开设专业的相关图书资料目录,以及从网上发布相关的书目资料信息,以供各专业资料室选用和更新藏书内容。

第十一条 鼓励专业教师捐赠专业资料,不断更新和丰富专业资料室建设。

第六章 进、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图书都必须先进入图书馆的图书编目库,经图书馆分类、编目,进行财产登记并作好交接记录后进入各单位专业资料室。

第十三条 各学校单位专业资料室发生图书丢失时,必须按图书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资料室管理员的调换需事前通知图书馆,并进行相应的管理业务培训。

第七章 图书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每学年清点一次。一般在4-5月份由图书馆组织人员按图书馆图书清点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发生丢失、损毁追究管理员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必须建立书目记录,并与图书馆提供的图书相符。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专业资料室必须将本室的开放时间上报图书馆,由图书馆在网上发布,以方便读者。

第十八条 管理员要妥善做好图书的保管,保持室内的通风,做好防虫、防蛀、防火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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